買保險也可“反悔”? 盤點投保人必知的那些權利
來源:數據維護中...
發(fā)布時間:2011-04-21 10:12
瀏覽:4449 次
關注中民+
[編者按]
隨著人們投資保險意識的不斷增強,現在在任何一個地方買保險的人都在逐漸多了。因為如今人們已經開始認識到了保險投資的重要性,認識到了買保險有諸多的好處。認為自己買了保險在某種意義上也就相當于買了未來的生活保障。
但是,買了保險,你是否清楚自己作為投保人應該擁有什么權利,而且這些權利對自己又意味著什么嗎?最起碼,你應該知道下面九條關乎自身利益的權...
隨著人們投資保險意識的不斷增強,現在在任何一個地方
買保險的人都在逐漸多了。因為如今人們已經開始認識到了保險投資的重要性,認識到了買保險有諸多的好處。認為自己買了保險在某種意義上也就相當于買了未來的生活保障。
但是,買了保險,你是否清楚自己作為投保人應該擁有什么權利,而且這些權利對自己又意味著什么嗎?最起碼,你應該知道下面九條關乎自身利益的權利。
買保險后有“反悔”的權利。
一般壽險保單,根據《保險法》的規(guī)定,都有一個“猶豫期”或者說是“冷靜期”。這一權利使你可以在收到保險單后十天的時間內,再次思量自己買的保險是否必要,保障是否恰當,甚至選取的繳費方式和保險期限是否合適等等。在此期間,你可以找你的業(yè)務員,或者致電保險公司,對你的疑惑進行確認。如果結論真的是你買的保險不適合你的話,你可以要求撤銷保險單并拿回自己已經繳納的所有保險費。
解除約定/合同的權利。
如果保單已經存在幾年了,你忽然有強烈的愿望不想再繼續(xù)這張保單,你可以運用你的“退保”,即結束保單,拿回保單現金價值的權利。但必須提醒的是,無論什么樣的退保,受到最大損失的是退保的你。所以,退保前一定要想清楚為什么不想繼續(xù)這張保單了?你其實還可以運用許多其他的權利,同樣能解決你的問題而無需付出因退保而造成的經濟代價——如果你對你的業(yè)務員不滿意,請參照權利三;如果你對投資類產品的業(yè)績不滿意,可以先嘗試看是否可以通過權利六去解決;如果你急需要現金,那么你可以通過臨時借款(權利八)而非退保的方式解決;如果你只是不想再多交保費,是否想過其實你也有不交或緩交保險費的權利(權利四)?
不繳或緩繳保險費的權利。
不管出于何種原因,如果你不想繳保險費了,不少保單都提供一種叫做“減額繳清”的選擇權——你可以選擇不繳保險費,但以減少將來保額的方法來維持你的保單。
如果因為一時疏忽忘了繳最近一期的保險費,你還有一個叫“寬限期”的權利。通常寬限期為兩個月,在此期間,你只要及時補繳了保險費,保單項下的權利是不受任何影響的。
“重修舊好”的權利。
保單壓在箱底已久,這時的保單,可能因為沒有繳續(xù)期的保險費,已經被“中止”了。
當你發(fā)現這確實還是個好東西,并且保單被中止的時間不太長(兩年),你還可以運用“復效”的權利,把在此期間應該繳的保費和相關的利息補齊,保單效力繼續(xù)。需要指出的是,對于某些產品,為了防止個別人的道德風險,保險公司往往會對申請復效的客戶進行一些簡單的核保。
賬戶轉換的權利。
對于投資連接產品,保險公司往往會提供很多賬戶。那么,對于投資連結保險的客戶來講,當你想實現收益從偏股型的基金轉到偏債型的基金,或是暫時放在貨幣型基金的避風港中,你不需要像買賣單個基金那樣買入賣出承擔雙重的交易手續(xù)費,你可以運用賬戶轉換的權利,通過一個電話,來重新安排你的投資。
部分加保、減保或轉保的權利。
隨著你需求、家庭狀況、收入變化、認識改變等等的變化,有可能要對保單進行調整。有一些保單,提供部分加?;虿糠譁p保的選擇權。即當需要時,你可以以同樣的條件,追加購買一些保額;當然,當太多時,也可以減少部分的保額但還是讓保單處于有效狀態(tài)
當目前的保單快要到期,或你覺得需要一個(通常是更長期限更多保障)保單時,可以選擇將目前的保單轉保另外(通常是相類似)的產品。
借款的權利。
如果你有很大額的一張保單,或是已經交了很多年保費的一張長期保單,而你又臨時短期需要一些資金,保單借款的權利是讓你既讓保單有效,同時又付出成本比較低的一種方法。保單貸款在很多情況下確實不失為一種自我融資的有效方法。
要求理賠的權利。
雖然買保險的目的不是為了快點理賠,但很多產品,尤其是長期人身保險產品,終究是要得到給付的。在發(fā)生保單項下的保險事件時,要求保險公司足額快速給付是一個保險客戶的基本權利。
改變受益人的權利。
作為保險單的持有人或者被保險人,有很多變更的權利,重要的比如改變受益人的權利。隨著時間的變化,可能家庭結構發(fā)生了變化,對于原來的受益人需要有所調整,這種權利就如同變更遺產繼承人的權利,是保障你的意志得以實現的基礎。
買了保險,就萬事大吉了嗎?答案是否定的。那保險不是不保險嗎?也不是這樣。很多時候,我們并沒有看清保險中的條款,也并沒有認清自己作為投保人的權利,以上幾大投保人權利告訴我們,買保險不要怕麻煩,不要圖省事,不要貪便宜。這樣,保險才會發(fā)生它所應有的效力,在出現問題的時候,提供保障,減少損失。
【免責聲明】本站部分新聞類資源信息為互聯網收集而來,如內容侵犯了您的版權,請盡快與我們取得聯系,我們會及時刪除侵權內容,謝謝合作!
【下一篇】買保險前“必修課” 核心問題弄清才能買對險種
【上一篇】5.8母親節(jié)買保險送媽媽 給她最好的保障
{item.des}